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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调整卷烟、酒、香皂和汽车轮胎等商品消费税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9月1日起,对卷烟、酒、香皂和汽车轮胎等商品的消费税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表
序号            税号    货品名称        原消费税税率     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率
1        24022000  烟草制的卷烟         50%         150元/标准箱(50000支)的从量税,加上45%的从价税
2        22030000  麦芽酿造的啤酒   220元/吨      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吨:250元/吨进口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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