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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拖欠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情况的通知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川委办[2001]29号)和省财政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外办、省计委《关于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川财预[2002]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对有拖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地方予以通报。请有关市和县(市、区)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采取措施尽快补发应由财政负担的拖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有拖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县(市、区)名单如下(截止2002年1月底):
  单位:万元
  金堂县 2171 开江县 500 沿滩区 206 万源市 700
  江阳区 321 大竹县 800 合江县 524 渠 县 1200
  叙永县 1985 简阳市 2005 井研县 651 乐至县 764
  高坪区 1544 仁寿县 2200 嘉陵区 702 巴州区 2400
  营山县 283 南江县 1849 通川区 100 通江县 1982
  达县县 1100 平昌县 6728 宣汉县 700
二○○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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