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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国道210线1404KM至1424KM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达州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暂停国道210线1404KM至1424KM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达市交计(2002)73号)收悉。
  国道210线达州市万源境1404KM至1424KM段公路经川交公路(1998)102号文批准为还贷性收费公路,工程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无偿投入600万元,有偿贷款2200万元,收费期限为1997年1月13日至2007年1月13日。鉴于国道210线已被交通部列为“十五”期规划建成的国家级文明样板路,我省达州市境内万源铁匠垭至通州区159公里将按照部颁文明样板路标准进行改造(万源铁匠垭至通川区159公里已经川交公路(2001)29号文批准收费立项),为了达到国家级文明样板路建设标准,统一管理和合理设置收费站,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道210线1404KM至1424KM段公路从2002年5月30日起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撤除大岩窝(1409KM+800M处)收费站。
  二、你市应对国道210线1404KM至1424KM段公路收费期(1997年1月13日至2002年4月30日)收支和还贷付息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省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剩余债务转入国道210线万源铁匠垭至通川区项目上,待国道210线万源铁匠垭至通川区159公里全段建成后统一由达州市交通局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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