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陕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西安铁路局,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交通厅、卫生厅、工商局、邮政局、农业厅、国资委: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的工作,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作用,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讨论,制定了《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2、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名单(略)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为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协调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共同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省农业厅、西安铁路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邮政局等部门组成。以上各部门确定一名主管处长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

  三、联席会议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或副局长主持。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讨论、协商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划及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
  (三)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参与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五、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六、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本部门、本系统与化学危险品有关的问题,需要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议题,应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商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七、联席会议研究商定的重大问题,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下发各联席会议组成单位执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执行决议的情况应当在下次联席会议上报告。

  八、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的职责: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二)省公安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省国资委负责督促所属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省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省农业厅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西安铁路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八)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九)省交通厅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十)省卫生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十一)省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十二)省邮政局负责对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系,了解、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联席会议有关文件的起草、印发、归档工作。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