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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事厅关于推荐公务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通知》(学位办(2005)36号)、《人事部关于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报名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2号)和《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0号)的要求,现就2005年陕西省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简称MPA专业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在职攻读MPA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联考。考试时间为2005年 10月22日、23日。

  二、报名时间和考试科目
  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4日至7月15日,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1日至31日,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7月31日。
  入学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4门全国联考。
  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只限报考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只限报考华东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

  三、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四、报考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务员可到报考院校领取《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也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
  2、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务员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查表,加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经所在单位同意,在资格审查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并在审核意见栏和考生照片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由省人事厅进行公务员身份确认和审查推荐,在资格审查表'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人事厅审查推荐时间:7月4日-7月15日。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76号西安物资大厦(省政府北门西侧50米)5楼13号。
  4、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省人事厅签署意见的资格审查表到报考院校进行资格审查。
  5、网上报名的具体事项请考生与各报考院校联系。
  列入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可按上述要求报名考试。
  陕西今年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的院校有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为了使广大公务员更好地了解今年的MPA专业学位招考政策,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院校将于7月3日上午9时,在长安城堡大酒店举办 '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MPA专业学位'新闻发布会暨项目推展会。

  五、组织实施
  1、MPA专业学位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它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公务员在职攻读MPA专业学位是有计划、有组织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对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都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市、省级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在职攻读MPA专业学位列入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的长远规划,积极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报考,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公务员在职攻读MPA专业学位,精心做好报考人员的组织推荐工作。
  2、各单位要努力为公务员在职攻读MPA学位提供必要的支持。所在单位应对在职攻读MPA学位的公务员给予学习时间保障,可在公务员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和考试。在其取得MPA专业学位证书后,可对学习费用给予支持。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将招生情况抄送省人事厅。

附件: 《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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