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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省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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