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批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能作如下调整:
一、将原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在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责分工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两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同一问题不能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加“组织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职能。
200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