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组建陕西法士特集团及陕西法士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陕国资字(2005)115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关于陕西汽车齿轮总厂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陕西法士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股份多元化的“陕西法士特集团”的意见。
二、你委要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
公司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的相关要求,根据《陕西法士特集团及陕西法士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陕西汽车齿轮总厂的改制和“陕西法士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陕西法士特集团”的组建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