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管理局关于清火栀麦胶囊价格的批复
柳州市物价局:
报来广西清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清火栀麦胶囊价格的报告悉。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扬和包装质量改进,影响生产成本上升,为维持企业正常生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
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其生产成本和费用,同意该公司生产的清火栀麦胶囊每盒(0.25g×20粒)出厂价格调整为9.90元(无税),批发价格调为11.98元(无税),零售价格调为16.10元(含税)。
以上价格自2000年元月20日起执行。
此复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青海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吉林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
»
湖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医院用CT机等级的通知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7号燃料油出厂价格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