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正式制定我区IC卡公用电话收费标准的复函
自治区邮电管理局:
你局《关于制定我区IC卡公用电话正式收费标准的函》(桂邮电财[1999]205号)悉。我局桂价经字[1998]409号文下达的IC卡公用电话试行收费标准执行以来,规范了IC卡公用电话收费管理,促进了我区IC卡公用电话业务发展。根据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和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正式制定我区IC卡公用电话收费标准如附表,自2000年2月1日起执行。
附:广西IC卡公用电话收费标准表
附件:
广西IC卡公用电话收费标准表
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一.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的收 每三分钟(不满三分钟按三分钟计) 0.30元
费(本项收费已含通话费和代办服务费)
二.本地网营业区间电话代办服务费 每次 0.50元
三.国内长途电话代办服务费 每次 1.00元
四.国际和港.澳.台电话代办服务费 每次 2.00元
五.来话代办服务费 每次 0.30元
说明:
1.本地网营业区间电话应分别按通话费和代办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分别计算.一并收取。
2.国内长途电话的收费.应分别按通话费.附加费和代办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分别计算.一并收取.
3.国际和港.澳.台电话的收费.应分别按通话费和代办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分别计算.一并收取.
4.IC卡公用电话对夜间和节假日使用国内长途电话和国际.港.澳.台电话时.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5.IC卡公用电话的收费以'角'为最小收费单位.尾数不足一'角'的.一律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