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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区图书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区图书馆:
  你馆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广西图书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图书馆收费属服务收费,本着既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图书流失,又方便读者借阅的原则,考虑到大多数读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现将广西区图书馆的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证件工本费及押金
  1、借书证(卡)工本费每证7元,长期使用,每年验证一次,验证费2元;押金根据借书种类为50一300元(具体押金标准见附件)
  2、阅览证工本费3元/年.人;
  3、读友社证7元/年.人;押金20元(可借中文期刊2册)。

  二、办理配备阅读桌椅的自修室自修卡:有固定座位5元/月.人、非固定座位3元/月.人(不再另行收取工本费)。

  三、检索费(指电子或多媒体阅览室对读者提供光盘检索、联机检索、用户培训、咨询服务等超出一般图书馆无偿服务的服务收费)
  1、数据库光盘查询检索开库费:20元-40元/库;
  2、机时费
  (1)计算机上机操作:2元/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2)国际互联网查询:4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多媒体光盘阅览2.50元/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计算);
  (4)缩微胶卷文献阅览:2元/小时;
  (5)录像带阅览资料(播放):4元/人(限于2小时以内);5元/人(限于2小时以上)

  四、复制、打印、复印费
  1、录像带灌制VCD光盘:120元/张;
  2、扫描:15元/兆;
  3、下载拷贝:0.20元/KB(千字节);
  4、打印(以A4纸尺寸为标准)针式打印:1元/页;激光打印:2元/页;喷墨打印:2.50元/页;
  5、缩微胶卷文献复印:2元/页;
  6、录音资料复制:2元/盒;
  录像资料复制:8元/小时;(读者自备母带:4元/小时)。

  五、文献拍照(摄)费(含缩微拍摄、普通拍摄)
  1、古籍善本藏品:明版本7元/拍;清版本6元/拍;
  2、普通古籍藏品:明版本6元/拍;
  3、新版本、本馆抄本:2元/拍;
  4、建国前的文献:2元/拍;
  5、建国后的文献:1.5/拍;
  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依法纳税,收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馆藏资料的维护、保护和经费的补充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件:借书证种类及押金标准
  附件:新借书证种类及押金标准
  1、A类证
  可借中文普通图书3册(含汽车图书馆),其中小说1册,其他书2册。押金50元。
  2、B类证
  广西图书馆读者协会会员可办理。可借中文普通图书5册。其是小说2册,其他书3册。押金50元。
  3、C类证
  可借外文图书或贵重中文图书1册、或中文普通图书3册。押金200元。
  4、D类证
  可借非书资料(含电子文献、视听文献)。以下非书资料允许借阅其中一种类型。
  光盘  2张  VCD  2张
  CD  2张  录像带  2盒
  录音带  4盒
  押金100元。
  5、E类证
  可借非书资料(具体外借方式与D类证同),同时可借中文普通图书3册。押金150元。
  6、F类证
  可借外文图书或中文贵重图书1册,同时可借中文普通图书3册。非书资料(具体外借方式与D类证同)。押金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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