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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将晋城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类型通知如下:
  一、重点预防保护区,高平市城关镇、寺庄镇、河西镇、泽州县巴公镇、金村镇,是我市的冲积平原区,也是我市人口、土地比较集中的地区,要主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沁水县西南部(下川乡、中村镇等)、西北部(王寨乡、王必乡等)、东北部(十里乡、苏庄乡等)、南部(杨柏乡、横河乡等),陵川县东部(冶头乡、六泉乡)、东地部(古郊乡、横水河乡等),是土石山区,森林植被覆盖率高达30%-40%以上, 要采取措施加强对植被的保护,增大植被度,禁止滥伐乱砍,预防森林火灾等人为和自然灾害的破坏,保持生态平衡。

  二、重点监督区,在我市境内的工矿企业、电力企业、公路交通、乡镇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区,泽州县北部的巴公、下村等镇,西部的大东沟、周村等镇、南部的南村镇,阳城县城关、北留等镇,高平市城关、马村、河西等镇、沁水县嘉丰、郑村、中村等乡镇,陵川县礼义、附城等镇,正在施工建设的阳城电厂、晋焦高速公路、沁水寺河煤矿、阳城大宁煤矿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其它大中型开发建设工程,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坚持做到“三同时”,防治因采矿、修路、建厂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重点治理区、沁河流域及其一级支流、丹河流域,太行山项目区的阳城县、陵川县,以及其它省、市重点投资治理的小流域,以治理水土流失、发展山区经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主。对经过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果要加强监督管护工作。
  以上三类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自通告之日起,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化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加强预防监督,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投入,加快防治步伐,严格控制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强化管理,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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