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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试行)的通知
闵行、嘉定、宝山、青浦、南汇、松江、奉贤、金山区、浦东新区、崇明县财政局:
  为贯彻《上海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管理要求,我们制定了《上海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试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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