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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我省国有企业跨世纪改革和发展,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与原则
  (1)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批优势企业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和发展了一批大企业集团;国有企业扭亏解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多种形式放开放活小企业取得重大进展;尤其是“375”攻坚计划取得了显著成绩。国有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中仍然发挥着主导作用。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我省作为老工业基地,长期积累的矛盾正在集中显现出来,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十分突出,主要是:国有经济比重大、战线长;行业构成畸重,效益低下,结构性矛盾突出;企业改革滞后,经营机制不活,技术创新能力弱,外部环境很不宽松;企业冗员多、负债高、负担重,整体素质不高,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这些问题和困难,要通过贯彻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改革和发展中加以解决。

  (2)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的“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尽最大努力完成我省国有企业脱困和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到2010年,全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改组基本完成,形成比较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国有经济布局,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3)推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解放思想,摆脱“左”的思想、旧的观念的束缚,突破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大力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大担探索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用创新的思路,解决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把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国有企业战略改组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一增三优”为主攻方向,以潜力产品为切入点,着力抓好煤炭等国有企业比较集中、对全省经济影响大的重点行业的战略调整,全面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坚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加快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国有企业体制创新,构建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强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增加科技投入,促进产学研结合,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坚持综合配套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广开就业门路,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政策行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领导,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从战略上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
  (4)加大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力度。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要同产业结构调整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依托资本市场,促进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重点发展能够带动和影响全省经济的骨干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实行股份制改造,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同时有步骤地使国有资本从不必由国有经济控制的行业和领域退出,鼓励三资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参股、控股国有企业,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5)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以“一增三优”为主攻方向,以潜力产品为切入点,以金融创新、技术创新和企业家培育为支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增量调整为重点,通过增量调整来引导和带动存量调整;以企业为主体,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正确发挥煤炭等资源优势,着重发挥人才、技术和资本等要素的作用;努力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抓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同时,集中力量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要把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
  重点推进煤炭行业的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改革煤炭管理体制和进销体制,理顺职能部门关系,实行联合竞争,控制煤炭价格水平,减少利益损失,加强技术改造,优化煤炭产品结构,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抓好煤炭行业的战略性转移,鼓励发展非煤产业,鼓励与其他行业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鼓励煤炭企业积极参与西部地区和国外的煤炭资源开发。做好资源枯竭和因开采条件恶劣而扭亏无望的矿井关闭工作,积极开辟再就业渠道,妥善安排职工生活。冶金、电力、化工、机电等重点行业,也要抓好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

  (6)加大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力度。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组织上市等方式,着力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搞好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鼓励员工入股,鼓励企业经营者入股,鼓励技术、智力入股,鼓励各种社会资本入股,积极稳妥地使国有资本从大多数中小企业退出。无论采取哪种放开搞活的形式,都必须听取职工意见,规范操作,注重实效。推进技术进步,发挥山西优势,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精、专、特、新、优”企业。对扭亏无望、浪费资源、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中小企业,实行破产关闭。

三、积极推进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国有企业体制创新
  (7)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建立出资人制度,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建立由省政府管理、授权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为出资人代表、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省政府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事机构。
  省政府对省属国有资产实行宏观监管,对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少数资产规模大、改制规范、经营状况好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进行直接授权,对非授权的国有企业,通过构建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进行资产经营,一个资产控股公司原则上至少覆盖两个行业,以防止出现“翻牌公司”;被授权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益,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与政府各部门不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各市(地)、县(市、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探索建立所属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8)推进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公司制改革。在公司制改革中,鼓励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参股控股等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会制度。董事会作为出资人代表,对股东会负责,其职能主要是决策重大事项、选聘经营者、考核评价经营者业绩,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进行适当从外部聘请专家担任董事的试点,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经理层根据董事会决策,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权。加大外部监事的比重,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保障股东权益。

  (9)推进企业领导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以及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改变现行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干部的体制,建立按产权关系确定企业领导管理体制。取消企业及其领导行政级别。政府负责任免管理被授权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董事长、监事长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实行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的制度。被授权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任免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监事长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对总经理进行资格审查;任免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监事长,并按出资额派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对总经理进行资格审查;对国有参股公司按出资额派出产权代表。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企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
  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探索组建山西省企业经营者公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有条件的企业要通过经营业绩考核选聘、竞标选聘、民主推荐选聘以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聘用经营管理者。积极推行国有企业经营者任职资格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教育,建立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10)推进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建立。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报酬同职责和贡献挂钩。企业经营者可实行年薪制。鼓励企业经营者持有本企业股份。探索对业绩显著的企业经营者实行期股等有效奖励办法。
  规范董事会成员重大决策表态责任制度,强化董事会的责任。建立国有产权代表对资产处置和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对国有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和会计委派制度。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常规审计与随机审计相结合。试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企业经营者,视不同情况给予诫勉、解聘和免除职务,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对因违法违规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严肃查处。

  (11)推进国有企业管理创新。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企业管理工作,从严管理企业,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尽快改变相当一部分企业制度不严、纪律松弛、管理粗放的状况。重点抓好企业营销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以市场要求为导向,从重视生产经营向重视市场营销转变,注重品牌策划,加强售后服务,创新营销机制;搞好成本管理,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加快企业劳动用人、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全员竞争上岗,实行按劳分配,适当拉开档次,鼓励资本、技术及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四、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12)确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国有企业要成为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主体,大型企业与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建立自己的技术中心,在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技术的同时,加强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促进和鼓励国有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成果转让、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共建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实体,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广泛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联合机制。加快应用型科研机构转制步伐,尽快实现企业化。采取技术入股、效益提成、期股奖励等办法,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13)确立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多渠道投入体系。培育和发展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吸引民间资本和国际风险资本;改变投入方式,将政府对企业的扶持资金由直接投入为主改为贴息入股、垫息等间接投入为主,以引导更多的资金支持国有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国有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积极进行项目融资;统筹使用分散于各部门的技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切实用好国家关于加速折旧、减免进口先进技术与设备关税和财政贴息等鼓励企业技术进步的优惠政策;积极申报国家财政债券贴息重点技改项目计划,并落实相应的省内配套资金;继续落实我省对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返还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14)确立国有企业技术进步的重点。按照我省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着力搞好潜力产品的培育和开发,用先进技术改造能源、特色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特钢与铝为主的冶金、重矿机械和建筑房地产等传统产业;加快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精细化工、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环保、医药、旅游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五、全面推进国有企业环境创新
  (15)改善国有企业改革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发展非公有经济和第三产业,大力拓宽再就业渠道;进一步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加大下岗职工转岗转业的培训力度;建立劳动就业预备制度;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形成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的就业机制。
  建立健全城镇失业、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有亏损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筹集,实行政府、社会和企业“三家抬”的政策;对停产整顿企业、申请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社会和政府“两家抬”的办法;企业和社会无力筹足的,同级财政要给予保证;对破产终结后资产难以变现的企业,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千方百计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特困企业要设立工资预留户,保证职工最低工资的发放。规范职工下岗程序。根据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控制职工下岗的节奏和幅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增强省和地市两级基金调剂能力,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快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健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搞好三条保障线的相互衔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切实清理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开辟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新渠道,将部分国有资产变现所得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逐步推进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加强社会保险机构建设。

  (16)改善国有企业资本金的筹资环境。发展资本市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积极培育和壮大上市公司的后备资源。加强对全省国有企业上市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加大优势资产重组力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筹资能力。
  积极做好债转股实施工作。精心筛选并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推荐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分期分批实行债转股;各级政府对企业的借款,可实行债转股;企业相互间的长期债务,也可探索实行债转股。
  用足用好兼并破产的优惠政策。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争取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做好呆坏帐准备金的核销工作;鼓励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在人员安置、减轻债务和土地及资产变现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实施重点企业所得税返还用于转增国家资本金政策。对优势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继续实行所得税返还政策;在企业兼并中,优势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在三年内部分或全额返还,被兼并企业的经营性亏损挂帐,可视同优势企业的亏损挂帐,允许在五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
  积极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及资产变现所得用于国有企业增资减债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利用土地级差优势进行土地置换,土地变现所得留给企业。
  对优势企业和重点扭亏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三年脱困期间减征30-50%。

  (17)改善国有企业的社会化服务环境。加快分离企业为社会的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大中城市国有企业自办的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一般要在2003年前从企业分离出去,独立工矿区国有企业自办的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一般要在2005年前从企业分离出去,纳入各级政府统筹管理范围,办学经费在三到五年内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到2010年实现完全由政府承担。同时鼓励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和社会办学,积极探索办学模式的多样化。企业自办的医院,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社会保险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也可采取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改组,鼓励其面向社会、自负盈亏;企业自办的食堂、托儿所、招待所等后勤服务机构,要与企业分离,办成面向社会、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企业内部从事社区服务的公安等机构,要逐步与企业脱钩,纳入当地政府管理。条件较好的城市力争在2000年底之前完成非经营性资产的分离。
  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企业外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鼓励发展社区服务。探索企业产权转让的各种方式,大力发展评估、公证、律师、咨询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的市场化、法制化。进一步整顿、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要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

  (18)改善国有企业对外开放的政策环境。抓紧研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省经济的影响,分行业制定应对政策措施。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搞好引资服务,吸引外商与国有企业合资、合作。鼓励国有企业拓展对外贸易,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促进企业自营进出口,发展境外业务,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国有企业要尽快熟悉国际规则,适应全球化的市场竞争。

  (19)改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立法,完善法规,大力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政府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厉惩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制定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的控制措施。全面清理各种收费项目,公开收费目录,实行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企业对政府有关部门在提供服务和增加两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领导
  (20)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领导。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职责。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困难企业和实行兼并破产企业的党组织尤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
  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坚决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依法进行平等协商,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和厂务公开。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地站在国有企业改革前列,认真改进领导作风,加强调查研究,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到领导到位,分工具体,职责明确,从各行各业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本实施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意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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