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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双星公寓”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福州弘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双星公寓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5)房字184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和市物委榕价费字(1995)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核定你公司管理的“双星公寓”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公共车亭停车管理费:
  1.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包月6元。
  2.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包月30元。
  二、二次装修垃圾清理费:住宅内无隔墙的每单元200元,有隔墙的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4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单元500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
  三、其他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榕价房(1999)1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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