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留学服务有关收费标准的复函
教育部办公厅: 
  你部《关于申请调整留学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的函》(教财函[2003]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考虑到你部下属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工作的成本增加因素,同意适当提高原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调整为: 
  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费标准由150元/人调整为280元/人。 
  二、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费标准由150元/人调整为220元/人(含报名费)。以上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为一年。执行期满后重新报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