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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邦洁”牌车用汽、柴油清净剂试销价格的通知

 山西省石油总公司:
  公司《关于车用汽、柴油添加“邦洁”清净剂后的价格请示》(晋石[1999]财字397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无铅汽、柴油(加清洁剂)零售试销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757号)精神,经研究,核定汽、柴油用“邦洁”牌清净剂零售试销价格。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我省汽油按万分之四、柴油按万分之八的标准添加“邦洁”牌清净剂。加清净剂的无铅车用汽、柴油在我省现行车用汽、柴油零售价格基础上,不分标号每升加价0.05元。

  二、推广使用“邦洁”牌清净剂必须尊重用户意见,坚持自愿的原则。你公司应确保加油站有添加清净剂和不添加清净剂两种油品供应,分别明码标价,同时必须在票据上注明“添加清净剂××标号汽(柴)油”字样,并如实注明价款,不得擅自变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管理,对借机变相变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价格以及不加或不按规定比例添加“邦洁”牌清净剂而向用户收取清净剂加价款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有关条款严肃查处。

  四、本批复自2000年2月20日起执行,试销期一年,试销期满后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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