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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月快报增设项目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月快报增设项目的通知》(国税函[1999]683号)要求,为了及时反映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入库情况,现将税收月、旬快报中有关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税收月快报中增加第102项“十四、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此项为第63项“(六)个人所得税”的其中数。
  二、税收月快报审核公式第3条相应改为:
  H3=H6十H28十H40十H48十H61十H73十H76十H102
  三、税收旬报“税收收入合计”中亦相应包含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各地在编报1999年11月、12月税收月、旬快报时,请按上述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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