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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为自治区农业厅管理的主管全区农业机械化的事业单位(副厅级)。

  一、职能调整
  (一)下放的职能。
  1.将原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直属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交给企业,并实行政企分开。
  2.将指导农机供油网点建设和经营服务的职能下放给地市农机部门负责。
  (二)转变的职能。
  1.有关农机维修材料的计划、分配协调职能,调整为引导农机维修行业通过市场调节合理配置资源。
  2.有关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以及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职能,调整为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措施建议;负责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负责新技术引进、开发、推广、应用,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与更新,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三)拟订农业机械化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及农业机械化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农业机械投入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和农村经济建设。
  (四)负责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五)指导农机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对重大农业机械化项目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与管理。
  (六)预测农用柴油需要量,参与农用柴油供应和价格政策的协调;负责农业救灾柴油指标及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管理。
  (七)指导农机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组织实施农机使用管理和驾驶操作等各类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内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承办与农业机械化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并依法协调组织实施;承办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行业评选表彰、政务信息、行政复议、信访等工作;指导农机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机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承办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和本级行政财务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处
  指导农机系统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组织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机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承办机关并管理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等工作;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负责职称改革、技工技师考核评聘工作;组织实施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监督管理处
  研究草拟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出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方向与措施的建议;组织重大农业机械化发展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拟订农业机械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调控组织农业机械投入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和农村经济建设,开展社会化服务;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维修行业管理;预测农用柴油需要量,参与农用柴油供应和价格政策协调;负责农业救灾柴油指标及补贴资金、农机作业补贴(补偿)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和信息工作。
  (四)科教质量处
  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产品试验鉴定、质量检验和认证管理;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项目的论证、技术攻关和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应用,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与更新;负责国际农业机械化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负责农机使用管理和驾驶操作等各类人员的培训管理与培训单位资格审定,指导农机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检查督促、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区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事业编制为3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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