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2]88号)的精神,2003年继续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3年5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进行外国语水平考试,下午2:30—5:30进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0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人教、科教)司(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200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和法语。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由各省将报考人员名单、报考语种等汇总递送“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农林经济管理、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24个学科。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需取得《同等学力人员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学科的《同等学力人员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方能申请论文答辩。二、考试时间2003年5月25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问;下午2时 30分至 5时 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三、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委托“中心”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中心”的统一安排,组织本地区的报名、考试工作。
(一)考试报名仍采用机读卡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和考生图像信息的方式。
(二)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截止期为2003年3月底)以上,且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指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的成绩)认定。
有权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报名开始(具体日期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安排)之前;组织具备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的考生,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各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其中一份留学位授予单位存档;另一份交考生报名时使用,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
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报名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其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考试。
对于出现违反《关于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规定》的学位授予单位,将暂停其开展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学位的权利。对于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部门将不提供考试成绩。
有关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具体安排由“中心”另行通知。
四、考试合格证书的发放
考试合格证书的发放办法,按照学位办[1999]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大纲及指南
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除英语、德语、法语、俄语、法学、经济学、临床医学使用第二版本、日语使用 第三版本以外,其余学科使用第一版本。
六、其它
(一)学位中心要根据国家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做好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负责,规范管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考务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本地区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要坚决避免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于不负责任或佝私舞弊,造成考场纪律松弛、考风不正、作弊严重的考区,将根据情况,采取措施给以相应处理。
附件:
一、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
二、200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设立考场的地区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二:
200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设立考场的地区名单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