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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一九九三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推动我省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检查。现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一九九三年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交检查以党的十四大和江泽民总书记强调“加强执法监督”的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以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各级政府转变职能,加快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加强计划生育的法制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执行情况。着重检查依法打击车匪路霸,打击犯罪的团伙、组织查处重大恶性案件的情况。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和《条例》所规定的企业自主权的落实情况,企业强化内部经营管理的情况,以及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为企业服务的情况;着重了解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3、检查《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深入实施这一条例及我省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情况;国务院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有关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落实情况及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另外,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怀地检查一些法规的实施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热点”问题。

  三、方法步骤
  这次行政执法检查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自查为主的方法进行。各地市州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九月下旬开始组织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要及时逐级报告。检查要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要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各地市州和省政府各部门对这次行政执法检查要进行总结,于十月中旬报省人民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将于十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对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视察。各地、市、州和有关县、市政府要认
  真准备,做好视察接待工作。

  四、加强领导
  行政执法检查是整个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这次执法检查要与清理规范性文件结合起来,对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执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清理并上报。在执法检查中,要突出检查执法不严和执法犯法的问题,检查行政案件的质量和复议、应诉的情况。通过执法检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切实把今年的行政执法检查搞好。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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