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电业局: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四川省疏导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工[2002]251号)精神,将调整宜宾电业局直供乡(镇)分类综合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宜宾电业局直供乡(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按川价工(2002)2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它各类分类综合电价
1.一价区:非生活用电为每千瓦时0.944元;商业用电为每千瓦时1.042元;普非工业用电为每千瓦时0.822元(专变用户为每千瓦时0.762元);农排用电为每千瓦时0.178元;低谷时段路灯电价为每千瓦时0.5677元。
2.二价区:非生活用电为每千瓦时0.932元;商业用电为每千瓦时1.03元;普非工业用电为每千瓦时0.842元(专变用户为每千瓦时0.762元);农排用电为每千瓦时0.178元;低谷时段路灯电价为每千瓦时0.5557元。
三、实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的专变用户电价作相应调整(附表一)。
四、上述电价执行时间从2003年元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你局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次电价调整平稳实施。
宜宾电业局直供乡(镇)丰枯峰谷电价明细表
附表一 2002--12--10
单位:元/KWH
高峰 平段 低谷 高峰 平段 低谷 高峰 平段 低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