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湖州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为应对各种公共危机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及时有序地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政府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浙委发[2003]11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通知》(浙价法(2004)79号)规定,按照“快速反应,沉着应对,果断处置,统一协调,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界定及警情等级
(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界定。本工作预案所称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是指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受公共危机事件影响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在具体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时应同时把握以下五个特征:
1、市场价格上涨是受公共危机事件影响引发的,如自然灾害、疫情、国内突发性事件、重大国际事件等;
2、市场价格上涨是在短期内突发的;
3、市场价格上涨的区域迅速扩大或有迅速扩大的趋势;
4、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较大幅度上涨;
5、市场价格上涨已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商品,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已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
(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警情等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本特征和具体情况,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个警情等级,按照依法行政和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分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般警情: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在我市某一县(区)区域内发生,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受到一定影响,由县(区)为主可以处置的紧急情况。
重大警情: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在我市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区域内发生,市场秩序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受到较大影响,需要由市、县(区)共同协调处置的紧急情况。
特大警情: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在全市范围内扩散,市场秩序已经严重混乱,人们心理非常恐慌,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要由市统一处置的紧急情况。
二、应对工作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全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由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区)领导小组分工负责。
(二)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或有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快速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并在短期内平息事态。
(三)协调各方,综合调控。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主要以市场调节为主,要针对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舆论手段,统筹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方面的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动作,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期间,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并依法严厉打击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成立“湖州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价格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价格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物价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经济委员会、市贸易与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二轻总公司等相关市级单位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物价局局长)兼任主任。
(一)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核批准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预案;
2.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的预警报告,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判断形势,认定警情等级,做出启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决定;
3.根据应对工作预案,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实施;
4.向上级政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中止应急工作预案。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拟定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2.密切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警报告及应对措施建议,提请领导小组决策;
3.负责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4.负责制定市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联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负责市领导小组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开展价格监测;受理价格举报;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情况报告;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
价格法规政策和价格干预措施;集中力量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动用风险基金、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的建议;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及时宣传政府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政策措施及有关
价格法律、法规等,实施正确的舆论引导。
3.市工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进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积极落实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4.市经济委员会、市贸易与粮食局、市供销社和市二轻总公司:掌握并及时提供有关商品的储备、供应情况;保持商品流通渠道畅通;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组织生产、调运,尽快恢复短缺商品的市场供应,充分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贸流通企业主渠道作用。
5.市财政局:建立健全风险基金制度,在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时,确保风险基金及时、足额投放;做好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资金保障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稳定社会秩序的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迅速追查和制止谣言,坚决防止一些组织和个人趁机散布谣言,蛊惑人心,保持社会秩序安定;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执法的调查取证,落实有关价格行政处罚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7.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商品物资紧急调运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调运工具,保证短缺商品紧急调运需要;保障运输道路畅通。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具体情况,市领导小组可决定吸纳其他市级有关单位作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具体职责由市领导小组另行予以明确。
为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成员单位以及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与联系,成员单位实行联络员制度,每一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工作。
四、应急响应及具体应对措施
(一)应急响应
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后要迅速做出分析并提出意见,随即向市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市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召集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警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具体应对措施
1、一般警情的处置
一般警情主要由县(区)领导小组按照各自制定的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
(1)启动信息专报制度。一般警情发生后,发生地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工作预案,结合具体情况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警情发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日上午11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等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2)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制度。一般警情发生后,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预警状态,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利用现有的价格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增加价格监测点、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价格监测点要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价格监测中心,由市汇总后报送省价格监测中心。
(3)启动一般警情值班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安排值班专用电话和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密切保持与警情发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接听有关情况反映和传达市领导小组指令。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及法定节假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保证联系渠道畅通。
2、重大警情的处置
重大警情主要由市、县(区)领导小组共同协调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出现重大警情,除采取一般警情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1)启动价格紧急监测日报制度。各价格监测点要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价格监测中心,市汇总后报省价格监测中心。
(2)启动重大警情值班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警情发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值班时间延长至晚上10时。
(3)畅通公众反映、投诉、举报渠道。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社会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值班电话、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等,便于社会各界反映情况,举报违法行为。要确保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和政务网络的畅通,在正常工作时间外,通过电话录音、语音信箱、政务网等载体,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警情发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天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在每天下午2时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汇总后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启动信息紧急专报制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专题简报的形式,将价格异常上涨警情、市场价格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和应急工作开展等情况,每日按规定时间向省物价局、市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启动信息发布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必要时可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政府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有关信息,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是:
①有关
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政策措施;
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社会上的不正确传闻或谣言;
③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④发布消费价格警示;
⑤重申对
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
⑥通报典型违法案例。
(6)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三十条的规定,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拟定实施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的意见,由市领导小组报省领导小组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迅速实施。
(7)实行市场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警情发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当地价格、工商、公安等部门,迅速行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价格和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可适当简化行政处罚程序。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形成震慑警示的高压态势,防止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态势的进一步扩大、蔓延。对不构成违法的,及时给予提醒、告诫,防止其跟风和推波助澜。在检查力量配置上,以警情发生地为主,必要时,由警情发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请求,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统一调配全市监督检查力量实施支援。对重点地区和重大违法案件,市领导小组要派检查组进行直接检查或督导。
(8)动用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在合理疏导和采取行政干预手段的同时,政府有相应储备的,市领导小组可提请政府动用商品储备,增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政府没有相应储备的,市领导小组提请政府动用风险基金等专项调控资金,紧急从市内外采购商品,同时挖掘市内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并协调相关的原材料、资金的供应,千方百计增加市内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3、特大警情的处置
特大警情由市领导小组统一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出现特大警情,除采取一般警情、重大警情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1)启动信息专报半日报、零报告制度。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上午10时、下午2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和执行应对措施等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汇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书面记录。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启动特大警情值班制度。各级政府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24小时不间断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听有关情况反映和传达上级指令。
(3)实施价格紧急措施。市领导小组提请市人民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在我市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4)实施商品物资紧急调配措施。市领导小组提请市人民政府紧急动用市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库存商品物资,统一调配,并紧急向省政府请示动用省储备或调拨紧缺物资,迅速投放市场,缓解我市市场供求矛盾,平抑市场价格。
五、后续工作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领导小组应及时中止预案,转入常态管理。同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修改完善工作预案。按浙委发[2003]118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中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表现予以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