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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年秋蚕茧收购经营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我市春茧收烘工作已经结束。从全市总的情况看,由于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了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周密安排和部署了春茧收购工作,在保护蚕农利益、提高蚕茧质量、维护收购秩序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政策观念淡薄,全局意识差,对国家、省市规定落实不力,春茧收烘秩序混乱等问题。阳城、沁水个别乡镇和企业未经委托擅自收购蚕茧。严重扰乱了收购秩序。工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以确保蚕茧收购政策在全市的贯彻落实。
  目前,全市秋茧收烘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更好地协调农、工、贸各方利益,搞好种、养、加各环节之间的衔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杜绝税费流失,促进我市茧丝绸事业的健康良性发展,针对我市春茧收购中出现的多头违法经营和不法茧贩抢购倒卖、严重扰乱收购秩序,造成大量蚕茧外流的情况,对进一步加强秋蚕茧收购经营管理工作明确通知如下:
  一、茧丝类产品是国家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重要出口商品,其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国家经贸委(2000)306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省政府晋政办发(1989)38号文件明确规定,山西梅花丝麻集团公司是国家和省政府指定的蚕丝类产品在我市的唯一经营管理单位,受省政府委托全权负责我市范围内于蚕丝的统一经营管理。为调动主产区张镇扶持蚕农栽桑养蚕的积极性,对全市收购鲜蚕茧在10万斤以上的乡镇,由梅花丝麻集团公司和市工商局联合发放委托代购证,方可进行蚕茧收购,否则视为非法经营。其它单位或部门无权发放“委托收购证”,已发放的一律无效,由工商部门依照晋政办发(1989)38号文件规定坚决予以取缔。经梅花丝麻集团和市工商局委托收购蚕茧的乡镇蚕桑合作社持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不准新建烘蚕站(灶)搞重复建设。其干茧要全部交与梅花丝麻集团公司。

  二、为保护好蚕农的利益,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办法。秋茧收购价格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晋价农字(2000)185号文件的规定,统一标准、以质论价,各收购单位不准以任何形式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今年秋茧按省政府确定的6.70元/市斤中准价作为收购保护价,干茧价一律以42元/公斤供给指定的生产企业。

  三、为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保证税费的足额上缴,保证我市茧丝绸产业链的健康成长。有关县政府要同各乡镇签订蚕茧收购责任状,以防止蚕茧外流。凡受委托收购蚕茧的乡镇蚕桑 合作社,是由梅花丝麻集团在各县的丝绸公司同乡镇经济组织组成利益共同体,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统一价格,统一质量标准,秋蚕茧收购税后净利润按5:5分成,确保秋茧政党的收购秩序。用实践积极探索“公司+农户”的科学运作模式。收购模式试运行阶段,丝麻集团和各县政府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指导工作。

  四、加大对非法经营、不法茧贩及阻挠破坏蚕茧收购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县政府要组织两级财委、工商、物价、公安、丝绸、税务、技术监督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现场办公,随时解决的问题,以确保秋茧收购的正常秩序,坚决查处非法收购经营单位和不法茧贩。今后,由铁路、公路向我市境外运输干茧以非法卖论处,一经发现,坚持予以查扣没收,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查处得力和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市茧丝绸领导小组、市工商局、梅花集团的举报电话要公布于众,农喻户晓,形成一下联手、齐抓共管的局面。

  五、市政府继续设立蚕茧收购奖励基金,对收购任务完成好、收购秩序维护好的县(区)进行奖励,对收购任务完成差、收购秩序维护差的县要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对拒不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依然我行我素的县(市)要追究领导责任,以保证我市茧丝绸支柱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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