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党员“三讲”学习读本》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你部《关于申请立项印刷〈党员三讲学习读本〉的函》(桂组函字(2000)145号)悉。《党员“三讲”学习读本》属内部学习资料。经研究,现对《党员“三讲”学习读本》工本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党员“三讲”学习读本》工本费收费标准: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使用的每本2.50元;供农村、企业、街道使用的每本1.5元。

  二、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实施收费时,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一般收款收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