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省公路局、高管局:
为了维护公路路产的完好无损,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更好地发挥公路在我省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2000年2号令《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0]31号《关于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通告》,在晋交体字[2000]297号文件的基础上规范超限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装、卸、保管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一、货物保管费收费标准
1、货物保管费每天2元/吨;
二、货物装卸费收费标准
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超限部分,应当允许车主自行装卸。承运方自装自卸的,道路管理方不得收费;由道路管理方装卸的,按下列标准收费:
1、卸货费2.50元/吨;
2、装货费3.50元/吨。
三、为规范收费,各单位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收入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劳务等项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用款计划执行。
五、各单位收费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六、本文件从二000年十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