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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左江水电厂上网电价问题的复函

  左江水电厂:
  报来《关于左江美亚水电厂2001年上网电价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依据国家现行电价政策规定,向自治区主电网供电的电厂,上网电价由国家计委核定。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广西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861号)规定左江美亚水电厂含税上网电价为0.4元/千瓦时。

  二、你公司提出的上网电价问题,我局将按程序向国家计委反映。在国家计委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你公司的上网电价仍按现行水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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