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行署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报调整运城城市供水公司供水价格方案的报告》(运署价管字[2000]第148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1702号)精神,为逐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缓解供水企业经营困难,经研究,同意对运城市城市供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运城市城市供水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70元调整为2.25元,每立方米提高0.55元。每立方米水调整后的价格为:消费性用水2.00元,经营性用水一类2.40元,二类2.60元,三类2.90元,四类3.30元,五类仍维持每立方米6.00元。
二、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局视情况确定。
三、运城城市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管理体系,强化管理手段,降低供水损耗,提高售水量,切实降低供水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四、水价调整时要做好调价的宣传,准备、解释工作。并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