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我省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计办价格(1999)876号“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IC卡收费问题的复函”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等七部、委、署、办、组特急计价格(1999)1980号“关于清理整顿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二000年十二月一日起取消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技术服务收费;原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1999)第122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