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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北海汽车运输总公司直达快件运输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海汽车运输总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核准直达快件运输收费的请示》悉。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颁布的高交公路发(1998)502号文及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桂价重字(1992)312号、桂价格字(2000)429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批复如下:
  一、客运直达快件运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请严格执行核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做到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三、执行时间从2001年5月16日起。

附:直达快件收费价目表
  附:
  直达快件收费价目表
  备注:1、表中价目按0.0032元/千克·千米计算,计算方法:
  公里×重量×费率=运费
  2、轻泡货物按每立方米333千克计费,计算方法:
  长×宽×高×333=千克
  3、表中价目已含装车费0.6元/件,标签费0.1元/件。
  未含行包保价费2%。
  4、行包卸车费按每件0.6元/件,行包到达站后免费保管叁天,超过叁天后按每件每天1元计收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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