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顺华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永裕花园和东浦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永裕花园”和“东浦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永裕花园: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
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45元(住宅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按60平方米收费,6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收费,下同)。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公共车场汽车停放每月每辆60元,摩托车停放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停放每月每辆6元。
(二)东浦花园: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0元;
(2)写字间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3)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私家车库停车管理费: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市物委榕价房字(1999)60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你公司各物业管理站应向我委申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并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