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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白龙小区”和“仓山公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白龙小区和仓山公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
  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白龙小区”和“仓山公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
  (一)白龙小区: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45元。
  (二)仓山公园小区: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5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均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保证楼宇的安全使用,监督业主按规定装修使用楼房;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道、外墙清洗、公共水池、水塔的清洗消毒以及清运垃圾等;
  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4、保安及消防工作;
  5、绿化维护管理工作;
  6、公共场所秩序的管理工作;
  7、代收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代收发信件等代办性质的工作;
  8、代表业主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你公司各物业管理站应向我委申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并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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