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3]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科学制定本辖区范围内的区划调整规划方案。
我市行政区划在经过1996年的大调整后,总体上是科学合理的,是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的,因此不宜再作大的调整。县、区在作区划调整规划方案时,重点考虑本辖区范围内乡镇规模过大、过小(人口、面积等)的问题;乡镇设置和撤乡建镇计划以及县、区城市周边自然村、社的调整问题。规划方案完成后,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认真会审,必要时还应召开群众座谈会讨论,听取群众意见。请各县、区于2003年11月30日前将调整规划方案报泸州市民政局。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