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省属、省管施工企业:
我省第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结果已正式公告(见粤建公告[2005]1号),但由于其中部分企业填报的企业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不够规范,为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打印内容的准确性,请进一步确认本地区、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以下要求填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情况核实汇总表》:
一、“单位名称”一栏填写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一致的单位名称;
二、“主要负责人”一栏填写领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三、“单位地址”一栏填写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工商营业执照的地址;
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情况核实汇总表(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