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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05年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政府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农业局、各普通高校:
  现将《关于2005年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政府纠风办、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农业厅
                                                                                                                                二○○五年三月七日
关于2005年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五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就2005年的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有效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将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2005年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大治本工作力度,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努力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
  巩固和完善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各地要严格掌握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审批程序,做到合理收费,规范管理,确保教育收费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进一步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切实加强对招生计划、录取、收费工作的规范管理。坚决纠正违反“三限”政策的问题,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或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三)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进一步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坚决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搞降分招生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点招费”、“赞助费”、“扩招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医疗保险费”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严禁学校以“改学分制”或在毕业前帮助联系就业单位为名乱收费。
  (四)禁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
  坚决禁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坚决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报刊、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
  (五)加大教育投入,严禁截留、挪用收费收入
  制定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确保生均公用经费的拨付,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转移支付中的教育经费足额使用;严肃查处统筹、截留、平调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等箸为。

  三、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要要求,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各学校一定要保持高度清醒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委屈情绪,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与学校依法收费的关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务必做到综合治理
  各级教育、纠风、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兖分发挥治是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各种乱收费、“搭车收费”和违反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一级落到实处,层层明确责任,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内部监控,坚决纠正一切乱收费行为。
  (三)完善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断强化和完善预防约机制。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4)287号)的规定,各中小学校收费必须切实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亮证收费(教育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中小学收费票据、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听证制度,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高等学校也要全面推行阳光收费,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将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布于众,自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控制教材价格。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情况。禁止任何部门强制学生征订和搭售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的学生课本目录以外的书籍和资料。
  (四)加强监管,严禁挪用教育收费资金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粤财综(2004)26号)的规定,切实采取措施,坚决制止统筹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的收支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预算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确保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全部用于教育事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学校不得违规将收费资金用于滥发奖金、补贴,公费旅游等。
  (五)广泛宣传,努力拓展社会参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范围
  各地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让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要运用不同的形式,努力扩大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切实维护好群众、社会的参与和监督权;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表彰一批教育收费管理规范的单位,对违规收费的反面典型要及时曝光,以儆效尤。
  (六)严肃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各地要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要注意调查研究,善于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继续加大对本地区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的力度,春秋两季开学后,各学校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各级教育、纠风、物价等职能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抓住典型,举一反三。对顶风违纪的行为,要按照《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监察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违反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七)着力治本,加大教育改革力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大治本力度。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高办学效益;千方百计地尽快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运用多种措施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减少升学和择校的竞争,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努力消除学校乱收费的环境条件。
  (八)增加投入,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投入。一是要努力促请政府切实担负起对教育投入的责任,落实筹措教育经费已有的各项法规政策,用更大的财力发展教育,保证教育优先发展的经费需要。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三保”投入保障机制,特别是要保证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按省要求的比例用于学校的建设。三是各地级以上市必须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尽快制定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及有关经费标准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04)51号)的要求,在2005年制定并落实好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补足学校公用经费缺口,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四是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对教育的投入,缓解学校经费紧张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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