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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推派等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减负办对我市市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的上报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取消的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如下:
  1.建筑工地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保证金(锡价费[1994]3号)
  2.综合治理奖惩保证金(锡委办发[1995]45号)
  3.犊山水闸通告保证费(锡价费[1996]1号)
  4.银行帐户查询费(锡价费)[1996]12号)
  5.驾驶员违章记分联名磁卡(锡价费[1997]53号)
  6.轻工职大一次性培养费(锡价费[1997]57号)
  7.汽车(摩托车)配件经销业技术服务费(锡价费[1998]13号)
  8.交通安全组织管理费(锡政发[2000]46号)
  以上取消的收费项目,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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