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汕头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美、美化城市环境,巩固和发展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成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遏制脏、乱、差现象回潮,推动我市城市管理法制化、制度化,为市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整洁、文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汕头。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黄奕锋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国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伟义 (市城管局、执法局局长)
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工商局、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经贸局、交通局、外贸局(口岸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公路局、旅游局、农(林)业局、环卫局、房管局,市行政执法支队、交警支队,市综治办、纠风办、运管中心、园林处、市政处,广播电视台、汕头特区报社等单位为成员。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市城市管理局(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马伟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市容市貌:1、拆除道路两侧建设工地、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的违章建筑物和乱吊挂物;2、清理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占道设点,严格对经批准设立的临时早市夜市进行管理;3、整治乱贴乱画和城市“牛皮癣”;4清理、拆除占用道路、绿化带、人行天桥和残旧不全、影响城市景观的广告路牌;5、整治车站、港口、学校、医院周边和风景区环境秩序,整治公共汽车、出租车卫生和车容车貌。
(二)整治城市卫生:1、落实清洁保洁责任制,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加大垃圾清运力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2、加强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的管理,杜绝生活垃圾二次污染;3、加强对公厕、垃圾箱、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环卫设施完好、周边环境卫生整洁、运转正常;4、全面清除卫生死角,严禁向道路两侧、河道和其他公共场地倾倒垃圾废渣,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四害”工作。
(三)整治环境污染:1、做好饮用水源保护、重点污染源整治达标、整治流经城区河沟污染;2、查处城区住宅区内餐饮业、摩托车修理店的油烟、废气、废水违规排放和噪音扰民问题;3、加快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整治交通营运秩序:1、整顿车辆停放秩序;2、取缔非法营运的机动车辆、人力客货三轮车、残疾人摩托车;3、查处车辆违章超速、超载行驶行为,以及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全面清理私设站点,以及查处违规揽客的行为。
(五)加强城市绿化美化:要开展每人认种一棵树、每人多栽一盆花、每人绿化一平方的认养认种活动,培养广大市民爱绿护绿建绿的积极性;2、要加强园林绿化的管理、养护,严肃查处破坏绿化、损毁花木和损坏绿化设施的行为;3、编制城市灯光规划,实施夜景工程。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动员大会后至4月20日)。市各主管部门和各新闻媒体、各区人民政府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舆论;动员和教育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绿化、美化家园活动,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配合、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宣传动员阶段期间,各区人民政府、市各主管部门要按市总体要求,制订具体整治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送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综合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4月21日至6月30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和要求,全面实施综合整治工作。5月、6月下旬,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区政府、市各主管部门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7月1日至7月中旬)。各区人民政府、市各主管部门对前段整治工作要全面检查、回顾,及时查漏补缺并进行阶段性小结,完善、制订加强日常管理、监控的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对这次综合整治工作的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用现场检查和听取群众评议的方法,评出先进单位和工作不落实单位(评比标准另制定)。评为先进单位的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分别给予奖励;评为工作不落实单位将予以黄牌警告,责令整改。评比结果于各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整治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重点与整体推进、依法整治和标本兼治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实施辖区内综合整治;市直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整治工作,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指导、主动配合各区的整治工作。
(二)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制订整治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抓住重点,攻克难点,解决突出问题。要增强全局观念,紧密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区人民政府要协调辖区内各方力量,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各牵头单位要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搞好专项整治。各级公安机关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人,要按国务院国发(2002)17号文件关于“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进行处理”的规定从速处理;财政部门要确保这次整治行动的经费需要;广播电视台、汕头特区报社等新闻媒体要结合汕头城市精神讨论活动,把这一次的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宣传,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曝光促进,广泛动员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查总结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治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各区、各部门要把这次整治活动的工作总结和巩固整治成果、实施长效管理的方案于7月中旬前报送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