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05]114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符合申报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均可按以下要求申报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选:
  (一)由施工企业填报《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三份;
  (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申报为示范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的申报地区(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于5月15日前集中报送省建设厅设立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材料受理点。
  (三)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申报为示范工程的,由省级专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的申报地区(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于5月15日前集中报送省建设厅设立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材料受理点。

  二、省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参加第五批“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选。
  省建设厅设立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材料受理点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大院煤炭大楼10楼,邮编:51003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罗锦荣,电话:020一83133632
  省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部 罗翠贞,电话:020-83352307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关于开展第五批“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5]11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浙江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促进“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在各地工程上的广泛应用,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我部将组织第五批“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社会影响大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二)已经被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三)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中多项新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或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某一项(子项)新技术水平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
  (四)2006年底前可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五)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作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
  二、申报要求
  请你们按照上述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择优选取,认真填写“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请按附件格式打印),连同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于2005年4月30日前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郭万清,电话;010-68393767。
  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  刘宇林、王凤起,电话:010-68318229、010-68393469(兼传真)。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邮编:100835。
附件: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