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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南京化学有限公司大化肥动力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南京化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省核定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的请示》(南化司字(2000)第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保证大化肥工程的顺利运行,你公司兴建了动力站,装有3*220T/时锅炉、2*25MW高压发电机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0.33元(含税)。
  以上批复从动力站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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