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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经前平颗粒等部分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按照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现核定经前平颗粒等部分药品零售价格(详见附表),请通知各有关单位自2001年2月15日起执行。
  附表:经前平颗粒等药品价格表
  经前平颗粒等药品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保护期至2008年12月14日
  GMP企业 试行价一年
  保护期至2007年6月24日
  非GMP企业 试行价一年
  保护期至2007年6月24日
  非GMP企业 试行价一年
  保护期至2007年6月24日
  非GMP企业 试行价一年
  保护期至2007年6月24日
  非GMP企业 试行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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