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
你厅“关于请确认福利机构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函”(桂民福字[2001115号)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福利机构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字[2001175号)试行一年多来,促进了我区社会福利机构的设备改造和更新,自费收养服务质量得到提高,吸引了更多的孤寡老人入住,提高了社会福利机构的入住率,加快了我区公益事业的发展。为鼓励我区社会福利机构改造和更新设备,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区福利事业的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经研究,现将重新修订后的我区福利机构自费入院收养收费标准正式下达。并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收养收费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床位费和护理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分别按附件一(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附件二(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护理费收费标准表)规定执行。房间和护理级别,由自费人员自主选择,不能强制安排。
二、残疾儿童自费入托收费标准按附件三(残疾儿童自费入托收费标准表)规定执行。
三、自费人员服装自备,在福利院内的伙食费、医疗费由本人按实际开支支付,不包括在床位费和护理费内。
四、以上收养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幅,各地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治区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并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五、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所下达的有关福利机构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二: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护理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三:残疾儿童自费入托收费标准表
附件一
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房间等级/项目 房间面积 收费标准 房间设施
(平方米) (元/床·天)
区.地级市 县级福利机构
福利机构
一.高等级房间 厨房.卫生间.空调.
1.单人间 15-20 20 15 电话.彩电.沙发.衣
2.双人间 25-30 15 10 柜.高低床
3.三人间 40-45 10 8
二.普通房间 厨房.卫生间.普通床.
共用电视机.
1.单人间 15-20 6 5
2.双人间 20-30 5 4
3.三人间 25-45 4 3
4.四人及四人以上房间 30-45 3 2
附件二:
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护理费收费标准表
项目/护理类别 收费标准 护理内容
(元/人·月)
区.地级市 县级
福利机构 福利机构
特级护理 400 300 24小时看护.口腔护理.送水.送饭.送药.喂
食.喂药.翻身.按摩.吸痰.洗澡.衣被随脏
随换.室内整洁.定期消毒.空气流通
一级护理 300 250 每半小时巡视病人一次.室内清洁卫生.空气流
通.防止交叉感染.送水.送饭.送药.必要时
喂食.喂药.保持病人干净.衣被随脏随换.扶
助老人洗澡.倒大小便
二级护理 200 150 每小时巡视病房一次.室内空气流通.整洁卫生.
送水.送饭.送药.清洗衣被.随脏随换
三级护理 100 60 给老人一些扶助性的照顾.帮助老人换衣被等.
注意老人饮食.睡眠情况.督促老人定期洗澡换
衣服.督促老人参加集体活动和功能锻炼.督促
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注:护理精神病、传染病、危重病人,另加收清洁卫生消毒费1.5元/人·天。
附件三:
残疾儿童自费入托收费标准表
入托类别/收费标准/福利机构 区.地级市福利机构 县级市福利机构
日托 100-200元/人·月 100-150元/人·月
全托 200-300元/人·月 150-2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