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谷城县电力公用事业附加费的批复
襄樊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谷城县城镇电力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标准的请示》(襄价管字[1999]13号)收悉。为缓解谷城县城镇路灯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满足城镇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同意调整谷城县城镇电力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标准,从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抄见电量起,居民生活照明用电按目录电价的8%,其他用电按目录电价的4.5%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