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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邮电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公用电话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电信局、物价局:


  省邮电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公用电话收费标准的通知》(鄂邮局发[1999]10号)下发后,经实地调查,普通公用电话计费设备精确度为分在技术上已可实现。为严格执行国家电话资费政策,经研究确定,有人值守的普通公用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内(市话)通话统一按每三分钟(不足三分钟按三分钟计算)0.22元(不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收取通话费,代办服务费按每自然资0.30元收取。
  有人和无人值守的磁卡、IC卡、投币公用电话收费标准以及本通知未涉及的公用电话收费问题,仍按鄂邮局发(1999)10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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