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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纪委、监委关于严明纪律确保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委、县(市、区)人民改府,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纪工委、纪委、纪检组:
  当前,全市土下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措施,全力以赴同非典型肺炎进行坚决的斗争。这对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既是: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又是一个重大的政治考验。为把中央、省、市;《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坚决打胜防止非典型肺炎的攻坚战,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政治纪律。疫情如火,人命关天。面对防治“非典”这场特殊战役的严峻考验,全市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上来,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把“非典”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心尽责,恪尽职守,不折不扣将中央、省、市防治“非典”的部署和要落实到位。在落实“非典”防范措施中,必须严格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工作纪律,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服从统—指挥,统一安排,统一调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严格责任追究。面对防治”非典”的严峻形势和重大考验,全市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精心组织,严格防范,狠抓落实,确保“非典”预防、治疗和控制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擅离职守、躲避责任、临危退缩的;对于推诿扯皮、不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统一调度而贻误工作的;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疫情蔓延的;对于不及时上报、谎报或隐瞒疫情的;对于拒收、拒治疑似和“非典”患者的;对于不接受属地管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不接受治疗、疾病控制机构有关防治“非典”的查询、检验、调查及预防、控制等措施的;对于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的;对于贪污、私分、截留、挪用防疫基金和捐赠款物的;对于制造、传播虚假信息、封建迷信、干扰人心、扰乱生产和生活秩序的;对于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和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纪政纪作出产肃处理,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触犯型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非典”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明查暗访的力度。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党政主要责任人建立健全和执行领导责任制及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个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要严格依纪依祛予以快查、快结、快处,并将处理结果在新闻媒体曝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非典”防治药品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和价格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的各种违法行为。要加强对
   防疫资金和捐赠款物的管理,切实保证防疫款物用于“非典”防治工作。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管不力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严格报告制度。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和市直各派驻机构每周一、四下午5点前必须向市纪委、监委防治“非典”执法执纪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电话:2062622,传真:2062622)。对于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必须随时报告有关情况。对于在“非典”防治过程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要求专题书面报告。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要确定一名副书记,市直各派驻机构的纪检组长为防治“非典”执法执纪监督检查和情况报告的负责人。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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