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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2003年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高三毕业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根据上海市委市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总体部署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当前加紧落实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十项要求的通知》(沪教委办[2003]33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后高三毕业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市委市府通告和我委《通知》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03年秋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后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办[2003]22号)的要求,加强高考后高三毕业生管理工作。高考后,做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毕业生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防非”措施,建立和健全学校“防非”工作的常态和长效管理机制。
  二、今年高考后,学校除组织必要的毕业教育活动外,原则上不组织大型集中性的活动;不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社会考察、社区服务等大型教育教学活动;要求学生在近期不外出旅游和参加大型集中性团体活动。学校应采用分散安排的方式,组织形式多样和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做好毕业生毕业指导工作,加强对毕业生心理辅导和身心调适等教育。
  三、学校应进一步健全毕业生通讯信息网络,加强学生、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确保高考信息和招考信息渠道的畅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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