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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通城县九州客货联运有限公司运输代理收费的批复

通城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通城县客货联运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隽价价字[1999]81号)收悉。你县九州客货联运有限公司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代理服务,符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联运代理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51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县九州客货联运有限公司为发展通城县经济,在不违背客户自愿委托基础上从事运输代理业务,并相应地收取代理服务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货运按《国家计委关于核定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综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管[1998]5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与铁道部门的延伸服务业务重复收费。客票代理按《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铁路旅客车票代理服务收费的通知》(鄂价重字[1999]2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今后开展新的服务项目,请按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计价格(1999)516号文中有关规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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