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任职资格考试中心申请新增考试项目立项和收费的函》(沪人(2003)10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精神,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在组织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时,收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报名费和考试费。经考试合格发给注册证书并收取工本费。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向考生收取的报名费、考试费、注册证书工本费标准如下: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每次10元。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基础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30元。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的工本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报名费、考试费、注册证书工本费收费应按规定上缴市和中央国库。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费收入的70%,以及注册证书工本费上缴中央国库;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费收入的30%,以及报名费缴市级国库。
四、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收费票据由执收单位向市财政票据中心办理购印手续。
五、接本文后,请你局通知执收单位到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办理《票据购印证》、《收费许可证》的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