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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2003年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

安监局、各行业办、处(室):
  根据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关于报送2003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桂政法规字[2002]5号)精神,为做好我委明年的立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法项目建议内容
  (一) 项目名称;(须注明是地方性法规还是政府规章)
  (二) 制定的必要性、依据和宗旨;
  (三) 调整范围;
  (四) 送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审查的具体时间。

  二、建议的立法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所急需的;
  (二) 立法条件比较成熟,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的;
  (三) 属于行政管理事项的;
  (四) 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安排项目未完成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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