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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交易服务费的批复

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


  你市场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定粮食交易手续费标准》的报告(华粮批[2000]第1号)收悉。
  鉴于你市场为省内省际间批量粮食交易提供各种交易服务,协调各方面关系,为搞活粮食流通付出了人力和物力消耗。为保障市场交易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同意你市场对成交双方各按交易额的1.5--2.0‰收取交易服务费。
  市场交易服务费按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根据省政府第108号令的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接受年度审验。
  本批复自二000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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