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扶贫办)。省扶贫办是省农业厅管理的主管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行政机构。

2000年3月31日

  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政策、法规、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老区贫困地区开发扶贫开发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各种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办法,协调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和物资,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
  (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考察、论证、筛选、审定扶贫信贷开发项目、财政扶贫项目、世行扶贫项目和其它外资扶贫项目,并做好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省老区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和项目的安排;加强同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的联系。
  (七)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协调国家机关在鄂驻县扶贫工作,组织协调省内外对口帮扶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的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八)按中组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协助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开展对中南地区的扶贫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省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分析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状况,深入老区贫困地区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4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公室内外的协调工作:负责分省会议的组织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记录、纪要整理以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扶贫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起草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规及综合性材料;负责制订全省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全国培训中心完成对中南地区的培训任务;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老区建设处
  拟定扶持老区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扶持计划;负责老区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筛选、立项、审核、报批和跟踪检查工作;加强同省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的业务联系;贯彻落实有关老区建设的决议、决定和政策措施。
  (三)扶贫开发处
  拟定扶贫开发规划,研究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编制扶贫专项贷款项目和财政扶贫项目的年度计划,负责扶贫信贷项目、财政扶贫项目的考察、论证立项、筛选、审核、报批和跟踪检查的有关工作;研究编制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和对口帮扶计划,协调国家机关在鄂驻县扶贫工作,组织协调省内对口帮扶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的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四)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定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扶持老区贫困地区开发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协调有关部门,筹措老区建设和扶贫资金,组织资金及时按项目实施;指导扶贫系统内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专项扶持资金的运行和使用;负责治区贫困地区数据分析、贫困监测和统计年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扶贫办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9名(正处4名,副处5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